批发零售企业招聘残疾人是否可以减免增值税?
我开了一家批发零售企业,最近了解到招聘残疾人可能会有税收优惠政策。我想知道具体在增值税方面,批发零售企业招聘残疾人是不是真的能减免呢?能减免多少?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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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企业招聘残疾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里所说的即征即退,简单来讲,就是企业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税务机关会将部分或全部税款即时退还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具体的限额标准是,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 不过,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是有条件要求的。第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5 人)。第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第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第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批发零售企业而言,如果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就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从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增值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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