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消费者退款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买了个商品,用了一段时间发现质量有问题,想找商家退款,但商家一直拖着不给处理。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消费者退款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依据法律要求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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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和消费者退款相关的规定有不少,下面给您详细讲讲。 首先是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几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在消费场景中,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举个例子,您买了一台电脑,结果发现电脑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这就属于商家违约致使您购买电脑的目的无法达成,您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其次是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退款等违约责任。比如您买的衣服存在破洞等质量问题,您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另外,如果商家的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购买商品,根据民法典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还有关于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商家交付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款等责任。例如您购买的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这就属于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您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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