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标注仅供参考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最近看房子,发现很多楼盘宣传资料都写着‘仅供参考’。我就疑惑了,这到底算不算虚假宣传呀?比如宣传的小区配套设施最后没有,写着仅供参考开发商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了?我想知道这种标注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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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标注“仅供参考”不一定构成虚假宣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虚假信息陈述,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商品房销售中,如果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明确标注“仅供参考”,且宣传内容没有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等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比如只是展示一些美化的效果图等,一般不视为合同内容条款,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虚假宣传。但如果宣传资料中的内容具体明确,比如承诺了小区有特定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健身房等,而实际却没有,即便标注了“仅供参考”,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购房者因受欺诈而签订购房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被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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