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被工厂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小时工,在工厂干活。最近工厂突然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啊?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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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小时工一般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较为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如果您是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在工厂工作,工厂将您辞退,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前提,就是要确定您确实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有其特定的认定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您的工作情况不符合这个标准,例如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四小时,那么您可能就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是全日制用工。 如果属于全日制用工,工厂辞退您的情况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有补偿。如果工厂是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您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用工形式,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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