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派员工被辞退的最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外派员工,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现在对于外派员工被辞退这方面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自己能争取到多少补偿,所以想了解一下最新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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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员工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涉及到诸多方面,我们可以从不同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外派员工。外派员工通常是指被用人单位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遇到被辞退的情况时,补偿标准的确定就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外派员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据该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外派员工小李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用人单位违法将其辞退,那么小李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5000元×3×2 = 30000元。 另外,对于劳务派遣形式的外派员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有相关规定。当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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