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会怎样?

我是个食品生产经营者,最近招聘员工时才发现,有个新招的员工之前是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我很担心会因此惹上麻烦,想了解下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这类人员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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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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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关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对相关从业者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聘用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审查员工资质,保障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防止有不良记录或不适合从事该行业的人员进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聘用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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