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在《民法典》里是第几条?
我买东西的时候感觉商家没把商品的真实情况都告诉我,我听说消费者有知情权,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哪条规定了这个权利,我想对照看看商家是不是侵犯我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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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主要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虽然《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以“消费者知情权”这样明确的表述来规定相关条文,但《民法典》里一些条文体现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精神。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一条规定使得消费者在交易中,对于一些关键信息有知晓的权利,商家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从这一条能看出,如果商家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也保障了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 不过,如果专门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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