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不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我给别人借了钱,对方拿了个东西做担保。现在到时间他没还钱,我就想着把这担保的东西处理了换钱,可有人说我没这个权利。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债权人是不是真的不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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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的,不过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换价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担保物变成钱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也就是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对担保标的物进行换价的权利。 例如在抵押的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在质押的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以,说债权人不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是不准确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债权人是可以行使这一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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