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
我买东西的时候和商家起了纠纷,商家说我不属于消费者,不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我就想知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消费者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消费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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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消费者指的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简单来说,就是咱们平常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生活的各种需求,去买东西、用东西或者接受一些服务,这时候我们就是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一条文清楚地界定了消费者的范围。 要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比如说,咱们买衣服穿、买食品吃、去理发店理发等,这些都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属于生活消费。但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去购买商品,那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消费者范畴。例如,商家批发货物再拿去卖,这就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身份来维权。 其次,消费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很好理解,就是咱们每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单位作为消费者的情况也不少,比如公司为员工购买办公用品、福利礼品等,这时候单位也是以消费者的身份在进行交易。 所以,判断一个人或者单位是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关键就看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不是出于生活消费的目的。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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