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三年,总价三十一万该怎么算?
我买了套房子,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总价三十一万。现在开发商逾期交房三年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逾期的赔偿该怎么算?是按什么标准和公式来计算的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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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计算方式,通常要先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约定具有优先性。 如果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比如合同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总房价的万分之几,那么逾期三年(按每年365天算,共1095天)的违约金就是:310000×约定的每日比例×1095天。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额。也就是说,要参考当地同地段同类房屋在逾期交房期间的租金水平来确定您应得的赔偿。这种方式是为了弥补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购房者可能需要额外租房居住产生的费用等。 如果您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您的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以您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所以,您可以收集相关实际损失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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