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仲裁调解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仲裁调解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而仲裁调解则是在仲裁过程中,由仲裁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 在程序方面,仲裁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一般包括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环节。整个过程较为正式,仲裁庭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而仲裁调解则更强调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调解程序相对灵活,没有固定的模式,主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通过沟通、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 从结果效力来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反悔,在签收前可以要求继续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相关程序和规则,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明确了仲裁调解在仲裁程序中的地位和效力。 综上所述,仲裁和仲裁调解在定义、程序和结果效力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