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有什么区别?

我在做一些交易的时候,听说有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说法。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在实际交易中如果遇到了,会有什么样不同的处理结果,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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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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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指的是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从行为开始的时候,它就不被法律所认可,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独立实施的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就是无效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虚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可撤销民事行为则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该行为才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你因为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等产生了重大误解而进行了交易,就可以请求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缺陷,诱导你购买,你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法律效力上,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在主张权利的主体上,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可以由任何人提出,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只有撤销权人可以主张撤销。在行使期限上,无效民事行为不存在期限限制,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有除斥期间的限制,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了解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民事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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