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如何通俗易懂地理解?

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时,总是搞不清楚无效和可撤销到底有啥区别。合同说无效就无效,说可撤销就可撤销,我实在弄不明白这两者到底咋区分。我就想找个通俗易懂的方式来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好让我在后续事务中能做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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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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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和可撤销是两个在法律领域常出现的概念,在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效力判定方面较为常见,下面为你通俗解释二者区别。 无效,指的是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就像它从一开始就没存在过一样。这种行为或合同是绝对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导致无效的原因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比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毒品交易本身是严重违法的,所以这个合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是无效的,双方也不需要履行合同里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撤销,则是指行为或合同在成立时是有效的,但由于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其撤销。一旦被撤销,就和无效的情况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的原因通常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者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主张权利的主体和期限。无效行为,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且没有时间限制;可撤销行为,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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