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和回避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法律相关资料时,遇到了管辖和回避这两个概念,感觉有点迷糊。我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程序里,管辖和回避到底有啥不一样呢?它们的适用场景、作用这些方面的区别是怎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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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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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和回避是诉讼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有着独特的含义、作用和适用范围。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管辖指的是各个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上的分工。通俗来讲,就是一个案件该由哪个地方、哪个级别的司法机关来处理。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级别管辖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比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分别受理哪些案件。地域管辖则是确定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避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当司法人员与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时,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处理。这些利害关系可能包括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总的来说,管辖是解决案件由哪个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而回避是为了确保参与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的公正性。两者在诉讼程序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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