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在签订合同后,对于履行顺序和抗辩权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具体在哪些方面有区别呀?是在合同履行顺序上有不同规定,还是在行使权利的条件上有差异呢?希望能了解得详细点,好清楚在实际合同履行中怎么运用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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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确实存在一些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是概念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有义务,但没说谁先谁后,一方没给对方相应东西,另一方就可以不先给。而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违约了,后履行一方才能行使的权利。 接着看构成要件。后履行抗辩权要求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而且这些债务都到了该还的时候,同时对方没履行债务或者没说要履行,并且对方是有能力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则强调双方有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那一方没履行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 再说说适用条件。后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债务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且有对价关系,双方债务无先后顺序且都到期,一方没履行或没按约履行,对方有履行可能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合同约定一方先履行,而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相关概念: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卖方有交货义务,同时有收款权利;买方有付款义务,同时有收货权利。 清偿期:就是债务到了应该偿还的期限。 对待给付:简单讲就是合同中一方给另一方的相应给付,比如买卖中卖方给买方货物,买方给卖方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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