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区别吗?
我最近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给我开了离职证明,可我听说还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证明是不是一回事,它们在用途、效力这些方面到底有没有区别啊?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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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区别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证明的概念。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它主要是证明劳动者已经和原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于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从用途上看,离职证明更多的是用于新单位入职时,新单位为了避免自身的用工风险,需要劳动者提供该证明以确认劳动者已经和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新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除了用于入职外,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时也可能会用到。在内容上,离职证明一般比较简单,主要写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会详细一些,会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用人单位辞退等情况。在开具时间上,离职证明通常是在劳动者办理完离职手续时开具,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就应当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用途、内容、开具时间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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