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调整,可能涉及到和我的劳动关系结束。我不太清楚解除劳动关系和终止劳动关系是怎么回事,想了解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原因、流程、赔偿这些方面,谁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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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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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和终止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解除劳动关系。它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通过一定的行为让劳动关系提前结束。解除劳动关系可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裁减人员。 而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这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在法律后果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除劳动者主动辞职等少数情况外,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终止劳动关系,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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