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调解和诉讼是三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调解则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启动条件上,仲裁需要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约定将特定的纠纷提交给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案件。调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或机构主动介入组织调解。而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程序方面,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仲裁规则、仲裁员等。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调解的程序最为灵活,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主要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目的。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可能还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诉讼程序则最为严格,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费用方面,仲裁费用通常较高,因为仲裁机构的运营和仲裁员的报酬等都需要当事人承担。调解如果是由一些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一般是免费的;如果是委托专业的调解机构或人员,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通常相对仲裁和诉讼较低。诉讼费用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额等因素确定,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效力上,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调解协议的效力相对较弱,如前面所述,其履行主要依赖当事人的自觉。不过,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则规范了人民调解活动,明确了调解协议的效力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