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变更房产证名字是否需要缴费?
我和前夫刚办完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房子归我,现在要把房产证上他的名字去掉,只留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离婚变更房产证名字的情况,需不需要缴费呢?具体会涉及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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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变更房产证名字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费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因离婚进行房产更名,其实质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变更。 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房产,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将房产所有权归属一方,从而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政策,免征契税。因为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而离婚房产分割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不过,虽然契税免征,但可能会涉及其他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是其中一项,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此外,如果在办理更名过程中需要对房产进行测绘等,还可能会产生测绘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测绘情况和当地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总之,离婚变更房产证名字不一定完全免费,可能会有不动产登记费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费用支出,但契税通常是免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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