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在房产证上去掉另一方名字?


离婚后在房产证上去掉另一方名字,在法律上主要涉及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操作流程也有所差异。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离婚协议书就像是一份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合同,它明确了房产的归属,是办理产权变更的重要依据。比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里的协议离婚后房产变更登记,就类似一种双方基于约定的产权变更,所以需要双方共同申请。 要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相当于对房产归属做出了权威的判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所以,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凭借生效法律文书可以单方办理。 其次,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一般来说,因夫妻离婚导致房产产权变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契税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离婚房产变更也可参照此政策。 最后,在办理手续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办理流程受阻。在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之前,最好先电话咨询清楚所需材料和具体办理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