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如何在房产证上去除对方名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现在我想把房产证上他的名字去掉,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也不知道会不会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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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若想在房产证上去除对方名字,主要有两种情形,需根据不同情况来操作。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房地产管理规定,协议离婚后要去除房产证上对方名字,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离婚协议书在这个过程中非常关键,它是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在办理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确认。如果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去除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来说,只要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办理流程相对较为顺畅。 其次是诉讼离婚的情况。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明确了房产归一方所有,此时需要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对房产归属的一种官方认定。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上对方的名字去除。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书必须是生效的,否则无法作为办理产权变更的有效依据。此外,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拥有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能够顺利去除对方名字。 在办理房产证去除对方名字的过程中,还可能涉及一些税费问题。例如,契税方面,根据规定,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但具体的税费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清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整个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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