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先更名还是先付款?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房产更名和财产付款的问题。现在很纠结,不知道是应该先把房产更名到我名下,还是等对方先把该给我的钱付了再进行更名,担心操作顺序不对会给自己带来风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哪种顺序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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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是先进行房产等财产更名还是先付款,并没有绝对固定的先后顺序,这主要取决于离婚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会对财产分割、款项支付等事项作出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一旦签订,双方就需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协议约定先付款再更名,那么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就有义务配合进行更名手续。若收款方拒绝,付款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更名义务。相反,如果协议约定先更名再付款,付款方在对方完成更名后,也必须按照约定支付款项。若付款方违约,更名方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款项。 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来说,先付款再更名对于收款方更为有利。因为一旦完成更名,付款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而收款方要追讨款项相对麻烦。反之,先更名再付款则对付款方较为有利。但无论选择哪种顺序,都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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