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卖平方是否需要所有被拆迁人签字?
我家有套拆迁房,现在有人想买我们的平方。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得所有被拆迁人都签字才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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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卖平方是否需要所有被拆迁人签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就是所有被拆迁人,那么从法律规定来讲,房产交易一般需要房产证上的所有所有者共同签署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在房产交易中,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上面登记的所有人对房屋拥有相应权益。比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意味着共有的房屋产权是明确登记的,交易时涉及所有产权人权益。 其次,如果产权人并非单一,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视为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转让,正常情况下是需要所有权益人确认同意的。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益人同意就进行交易,很容易引发无权处分的争议。简单说,无权处分就是没有权利却去处置别人的东西(这里指房屋产权)。但是呢,如果存在指定代理人,并且这个代理行为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可以不用所有被拆迁人都签字,代理人可以代表进行相关操作。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买方并不知情,也不应该知道这个房屋属于共有性质,那么即便其中某位共有人擅自把平方卖给了买方,这个交易在法律上也是具有一定效力的。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保护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正常交易的人。 相关概念: 无权处分: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交易相对人无处分权而与之进行交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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