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是否交房产税?

我在国家机关工作,单位有个职工食堂。最近听说要征收房产税,我就想问问,像我们单位这种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需不需要交房产税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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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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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这里的“自用房产”指的是这些单位本身办公、业务和生活使用的房产。 对于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是否缴纳房产税,关键在于判断该食堂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自用房产的范畴。如果这个职工食堂是专门为国家机关的职工提供餐饮服务,供本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就餐使用,属于国家机关自用房产的一部分,那么按照规定是可以免纳房产税的。 但是,如果该职工食堂存在对外经营的情况,例如向社会公众提供餐饮服务并收取费用,那么对外经营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就不符合“自用”的条件,这部分房产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方面,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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