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是否认可双重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正常上班,同时又在另一家公司做兼职。现在第一家公司知道了我兼职的事,说劳动法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要辞退我。我想了解下,我国劳动法真的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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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态度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说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只是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原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这种双重劳动关系是可以存在的。例如,一些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劳动者因兼职等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导致无法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原单位明确禁止员工兼职但员工拒不改正,原单位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我国劳动法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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