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规定员工不能兼职?
我现在手头经济有点紧张,想在本职工作之外再找份兼职增加点收入,但又担心违反劳动法。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员工兼职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劳动法是不是规定员工不能兼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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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并没有绝对规定员工不能兼职。从法律概念来讲,兼职其实就是劳动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法律本身并不禁止员工兼职,但是不能因为兼职而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如果因为兼职导致本职工作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或者影响了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用人单位就有权采取措施。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从用人单位角度进行的约束,要求新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要谨慎,不能故意招用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可能造成原单位损失的员工。 所以,员工是可以兼职的,但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员工就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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