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担保人?
最近在考虑买房子,准备签房屋买卖合同。我不太放心卖家那边的情况,担心会有什么问题,就想着是不是能找个担保人来保障我的权益。想问问在《民法典》规定下,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必须得有担保人呀?要是可以有,具体怎么操作呢?
展开


在《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担保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设立担保人,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房屋买卖这个场景里,就是卖家把房屋所有权给买家,买家付钱。合同内容一般涵盖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时间、交房时间等 。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表明了买卖合同的定义,第五百九十六条列举了买卖合同通常包含的条款,都没有提及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有担保人 。这意味着,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给予双方自主决定的权利。 比如在实际交易中,如果买家对卖家能否按时交付房屋存在担忧,或者卖家对买家的付款能力不放心,双方经过商量,是可以约定引入担保人的。担保人的作用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责任。这就像是给合同加上了一份额外保障。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比如保证合同就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