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口头二手房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最近在考虑买套二手房,和卖家简单口头说了下买卖的事儿。但心里不踏实,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们这样的口头二手房买卖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啊?就想弄清楚到底具不具备合法性有效性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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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口头二手房买卖协议不一定合法有效。 首先,要理解几个法律概念。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人可能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当事人在达成协议时,心里想的和嘴上说的、实际做的是一致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协议内容不能违反道德伦理、损害公共利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说明从合同订立形式上,口头协议是被允许的。 所以,如果口头二手房买卖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口头协议存在很大风险,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协议内容,不像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楚。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或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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