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过户给子女是否需要实际付钱?
我想把房子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不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一定要子女实际付钱给我才行,还是说可以只是走个买卖过户的流程,不涉及实际的金钱交易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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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买卖过户给子女是否需要实际付钱并没有绝对的要求,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买卖过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基于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当父母和子女进行房屋买卖过户时,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是否需要实际支付购房款。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购房款的金额及支付方式,那么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子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将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很多时候是出于赠与等其他目的,并不要求子女实际支付购房款。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合同中明确体现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明确相关的约定并留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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