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否优先于行政相对人所欠的职工工资?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欠了不少税,同时也拖欠了员工几个月工资。现在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税款,可员工也追着要工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税收和所欠职工工资哪个更优先得到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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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行政相对人所欠职工工资的优先顺序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然而,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税收与职工工资的优先顺序。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职工工资的清偿顺序是优先于税收的。 所以,一般来说,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职工工资优先于税收得到清偿。但在非破产的情况下,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税收和职工工资谁优先,实践中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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