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员工工资和债务哪个优先偿还?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现在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还欠了不少外债。我担心我的工资拿不到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欠员工的工资和其他债务相比,哪个会优先得到偿还呢?
展开


在企业面临支付困难,同时存在欠员工工资和其他债务的情况时,员工工资通常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这个法律概念。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后,对其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时,不同类型的债权按照一定的先后次序获得清偿。这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出,员工工资处于清偿顺序的前列,优先于普通债务得到偿还。也就是说,企业在偿还其他债务之前,需要先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法定义务,保障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如果企业违反该规定拖欠工资,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