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回迁房离婚时女方有份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他家房子是回迁房,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我对这个回迁房有没有份额啊?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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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男方的回迁房离婚时女方是否有份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判断女方在离婚时对男方的回迁房是否有份额,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回迁房是男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并且是因为男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而获得的回迁房,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回迁房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形式,离婚时女方通常是没有份额的。 其次,如果回迁房虽然是男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但在回迁安置过程中,考虑到女方的人口因素等,给予了额外的面积补偿等权益,那么女方对于因自己因素获得的这部分权益是有份额的。例如,按照当地拆迁政策,因女方作为家庭成员被计入拆迁安置人口,从而多分配了一定面积的回迁房,女方就对这多出来的面积享有权益。 再者,如果回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补差价款等方式获得的,即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是可以主张对回迁房的相应份额的。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后通过赠与等方式,将回迁房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给予女方,并且办理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女方就依法拥有该回迁房的相应产权,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分割。 总之,要确定女方在离婚时对男方的回迁房是否有份,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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