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回迁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爱人婚后有一套回迁房,现在打算离婚,不清楚这套回迁房在法律上该怎么分割。不知道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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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回迁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回迁房是指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房屋补偿形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回迁房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回迁房是基于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的被拆迁房屋而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被拆迁,然后置换得到了回迁房,这种情况下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割方案。 然而,如果回迁房是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房产拆迁后获得的,并且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回迁房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回迁房。 另外,若回迁房在获得过程中,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面积差价的补缴等情况,那么另一方可能对补缴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享有一定的权益。比如,回迁房原本面积较小,夫妻用共同财产补缴了差价扩大了面积,那么对于扩大面积部分对应的价值,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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