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拆迁评估机构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家企业面临拆迁,但是对于该如何选择评估机构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评估机构在企业拆迁里起什么作用,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企业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职责以及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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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负责对被拆迁企业的资产、土地、建筑物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首先,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企业作为被拆迁方,有权利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过程。协商选定是优先的方式,如果企业与其他被征收人能够就评估机构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确定该评估机构。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多数决定,比如投票的方式,选择出大家都认可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随机选定的方式,例如抽签等。 其次,评估机构的职责。评估机构需要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工作。它要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对企业的房屋、土地、设备、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且评估机构要对评估结果负责。如果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企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的处理方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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