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评估机构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听说会有评估机构来对房屋等进行评估。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拆迁安置评估机构是怎么回事,他们是由谁选的,有什么资质要求,评估结果又有多大效力呢?希望能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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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评估机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搬迁费用等进行评估的专业机构。它在拆迁安置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从评估机构的选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被拆迁人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话语权,确保评估机构能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 关于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不同等级的评估机构有不同的从业范围和条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开展拆迁安置评估工作。 对于评估结果的效力,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系列的救济途径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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