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从别人那买了一批货物,当时并不知道这货物来源可能有问题。现在有人说我不能算合法取得这批货,说不符合善意取得。我就想知道,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到底是啥,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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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这意味着转让东西的人其实并没有权利把这个东西卖掉或者转让给别人。比如张三把李四委托他保管的电脑卖给了王五,张三就是无处分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这里明确了无处分权这一前提。 第二,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所谓善意,就是指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比如在正规的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购买商品,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善意的。如果受让人明知转让人无处分权还进行交易,那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交易的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价格过低,就可能让人怀疑受让人是否善意。例如,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以500元的价格转让,这就很难说是合理价格,可能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民法典》中也强调了合理价格这一要素。 第四,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对于动产,一般是交付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就取得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则需要进行登记。比如房屋买卖,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受让人才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也是《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所要求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才能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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