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废止,相关抵押规定主要由《民法典》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首先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常见的房屋、工厂厂房等建在土地上的固定建筑和附属物。这些因为其具有明确的产权和相对稳定的价值,所以可以用来抵押。比如,个人拥有的一套合法产权的住宅,就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其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企业可以用自己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来获取资金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能抵押。这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比如一些承包了大片荒地进行农业开发的企业或个人,就可以用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来解决资金问题。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也在可抵押财产范围内。企业的生产设备,如生产线上的机器,还有企业库存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等,都可以作为抵押物。这对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很有帮助,企业在资金紧张时可以通过抵押这些财产来获得贷款。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同样可以抵押。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楼盘的过程中,如果资金不足,就可以将正在建造的楼盘进行抵押。船舶和航空器制造企业也可以用正在建造的相关产品抵押获取资金支持。 交通运输工具也能作为抵押物,像汽车、轮船、飞机等。个人或企业拥有的合法交通运输工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来抵押借款。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抵押。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一些随着社会发展可能出现的新的可抵押财产类型留下了空间。总之,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