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个人赔偿后该怎么处理?
我所在的公司有一批货物出现了非正常损失,后来查明是一个员工的失误导致的,这个员工也进行了赔偿。我不太清楚在员工赔偿之后,公司在财务、税务等方面该怎么处理这些事情,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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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当个人对非正常损失进行赔偿后,在财务和税务方面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在财务处理上,公司需要将个人赔偿款冲减损失。举个例子,如果一批价值10万元的货物因员工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在发现损失时,公司一般会先将这10万元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当员工赔偿了5万元后,公司就将这5万元从“待处理财产损溢”中冲减,剩下的5万元损失再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比如计入管理费用等。这是因为赔偿款减少了公司实际承担的损失金额。 在税务处理方面,对于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之前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个人赔偿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因为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弥补。例如,上述10万元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员工赔偿5万元,那么只需要转出(10 - 5)÷ 10 × 1.3 = 0.65万元的进项税额。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个人赔偿款要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以扣除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上述例子中公司实际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是(10 - 5)= 5万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企业重复扣除损失,保证税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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