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离婚原来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债主找上门来,我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我一个人承担,还是和前夫一起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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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后,对于原来的共同债务,处理方式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例如,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或者为了共同经营的生意所借的款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原则上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偿还。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债务。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商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这种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一般来说,法院会尽量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此外,如果一方在偿还了全部债务后,根据夫妻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应当承担一定份额的债务,那么偿还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总之,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处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要考虑到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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