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了是否还能进行工伤认定?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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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肇事逃逸后能否进行工伤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一般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责任认定,也就是本人不能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肇事逃逸相关事故,也有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只要是与工作相关的合理活动中受到伤害,即便涉及肇事逃逸,也有认定工伤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职工本人在事故中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即使有肇事逃逸情况,如果是因为这些排除情形导致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如果能够通过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认定条件,那么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但要是无法确定责任或者职工存在不得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那么就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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