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已逃逸且未查获,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工伤?


在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且未查获的情况下,依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你在上下班路上,并且不是主要责任方,即使对方逃逸未查获,也有认定工伤的可能。 然后,讲讲认定工伤需要提供的资料。受损害方需要提交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复印件,还要写一份个人申请文件,详细说明事故经过以及自己所受伤害的情况。同时,最好能有二名或更多目击者的证言陈述、他们的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另外,要提供能显示自己和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像劳动合同等。还得有雇主的营利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企业档案查询记录,最后,附上全面的医疗记录,比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接着,说说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还有一点,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而你作为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你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给你。拿到这个认定书,也有助于工伤认定。 总之,虽然对方逃逸未查获,但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流程去申请,就有机会被认定为工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就是指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相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