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给银行只给了房产证就放款,银行还有优先权吗?
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只给了房产证银行就放款了。现在有点担心,这样的抵押流程好像不太正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于我的房子还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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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银行是否具有优先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房屋抵押和优先受偿权的概念。房屋抵押是指房屋所有人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如银行)借钱的一种担保方式。而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从抵押物的处置所得中获得清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就意味着,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抵押,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正式生效。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仅仅是把房产证交给银行,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来讲,银行并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押权。所以,银行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 假设未来你出现了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不能直接凭借这个“只收了房产证”的抵押关系,优先处置你的房屋并获得清偿。其他合法的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和银行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因此,为了保障银行的债权以及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和银行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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