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经过住建局吗?
我打算买套二手房,和卖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朋友说合同得经过住建局才行,不然可能没效力。我不太懂,想问下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必须要经过住建局呀,不经过会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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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需要经过住建局,但在某些特定的环节和情况下,住建局会参与其中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 从合同的订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不需要经过住建局批准。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产权过户等手续时,住建局就会参与进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等。住建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查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但这并不是说合同要经过住建局才有效,而是在履行房屋买卖后续手续时需要住建局的监管。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不需要经过住建局,但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时要和住建局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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