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我打算买套房子,听说这里面涉及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我不太懂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也不知道它们在房屋买卖中各自起什么作用。想了解下在房屋买卖过程里,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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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债权法律关系主要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买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卖方有交付房屋和协助过户的义务,享有收取房款的权利。这就像两人之间有个约定,一方要做某些事,另一方也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合同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律关系则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房屋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房屋买卖中,只有当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买方才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物权发生了转移。《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即使买方支付了房款并入住了房屋,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 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债权是一种相对权,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在房屋买卖中,债权法律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基础,没有有效的买卖合同,就无法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但买卖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还需要通过登记等法定程序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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