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律的依法是怎样规定的?


在行政复议法中,‘依法’这一表述是一个重要且具有广泛内涵的概念。从通俗的角度来讲,‘依法’就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开展行政复议相关的各项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依法’中的‘法’,包含了多个层面的法律规范。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本身,这部法律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依据。它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例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就明确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人都要依照此规定来执行。 其次,还包括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同的行政领域有各自专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和审查有着具体的规定。比如在税收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等具体行政行为要符合这部法律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也需要依据该法来审查税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此外,还涉及一些程序性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不同的法律程序,但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关联,并且行政诉讼法中的一些原则和规定也会对行政复议产生影响。例如,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规则、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等,在行政复议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总之,行政复议法中的‘依法’是一个综合性的要求,涵盖了众多与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相关的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