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公司是如何指定的?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了,听说得找评估公司来评估房屋价值。但我不知道这个评估公司是怎么指定的,是政府直接定,还是有别的方式呢?我担心指定过程不公正会影响我的补偿,想了解下具体的指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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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公司的指定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选择权,确保评估公司的选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协商选定是首选方式。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向被征收人发布通知,告知其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协商选择一家他们信任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这种方式给予了被征收人充分的自主决定权,使他们能够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评估机构来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会采用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等方式。多数决定一般是指通过投票等方式,由多数被征收人选择出评估公司。随机选定则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这种方式保证了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评估公司的选定依然具有随机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此外,评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被征收人在面对房屋拆迁评估时,要积极关注评估公司的选定过程,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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