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家里有套安置房。我们都不太清楚这安置房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是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判法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依据,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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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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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安置房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安置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关键在于确定该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拆迁利益所得,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房产拆迁后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安置房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一套老房子,婚后该房子被拆迁获得了安置房,并且安置房只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安置房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安置房的取得涉及到家庭人口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安置面积的计算,那么在分割时需要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可能需要先确定夫妻双方在安置房中所占的份额,再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安置房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审查安置房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以确定最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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