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听说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但不清楚具体怎么算。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工资也有不同情况,想知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标准和依据,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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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计算方式。 首先,计算经济补偿金涉及到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工作年限,另一个是月工资。工作年限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7个月,那么工作年限就按照4年计算,单位应支付给您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工作了2年零3个月,工作年限则按2.5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为2.5个月工资。 其次,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若您的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就按照15000元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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