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因为公司的一些原因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听说这种情况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我就想了解一下经济补偿数额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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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数额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说明。 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打个比方,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就要支付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工作8个月,也按照工作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要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相关概念: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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