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工作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不处理,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工资少发、迟发,劳动者解除合同也能获得补偿。还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也有补偿。 其次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还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等情况,用人单位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法定试用期:是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互相了解、双向选择的期限 。





